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指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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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防火牆:
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群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為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並組織撲救。
初起火災能力、組織:
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履行的職責: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並能熟練操作,並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員工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式、逃生技能,火災發生時,通過喇叭、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訊、網路、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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