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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記分週期如何算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

很多朋友都擁有駕駛證,你知道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怎麼算嗎?

駕照記分週期如何算

方法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駕駛證記分週期是以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為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週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記分週期是以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證》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 一、計算方式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以 2010 年 2 月 10 日領證為例,到 2011 年 2 月 9 日 24 時止為一

駕照記分週期如何算 第2張

簡單點說就是開啟駕駛證,看你領證日期,往後推一年(12個月),這個期間就是你的記分週期,

駕駛證週期計算方法: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

(例如,領取駕駛證的日期是2017年6月1日,要到2018年的6月2日才是下一個記分週期。)

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從初次領證日期開始12個月為一個記分週期,例如2017年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到2018年的11月3日是一個記分期。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

駕照記分週期如何算 第3張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如果扣分達12分,需要重新學習考核合格後才能記分予以清除,

駕駛證記分週期是以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為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週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駕照記分週期如何算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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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摩托車駕駛證又增加c1駕照記分週期怎麼算

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成C1後,C1駕駛證記分週期從C1駕駛證簽發之日起算,往後推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但是駕駛證上顯示的時間是初次申請摩托車的時間。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擴充套件資料:

駕照增駕,剛取得了一項駕駛證者(如考取了摩托車駕駛證),只能於一年後才能參加其他型別的駕駛執照考試(例如小車駕駛證)。增駕考試報名及考試過程中必須帶齊身份證和之前取得的駕駛證,考試合格者則能增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第123號)辦理增駕需符合以7a64e58685e5aeb931333365666137下條件: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城市公交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七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駕照增駕

增駕後,駕駛證記分週期如何計算

記分周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431346435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

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明年的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記分週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提前換駕照,記分週期怎麼算

駕駛證在有效期滿前九十天內換駕駛證,在換抄證前,應當先將違章記分等全部處理完畢,這樣就能順利通過審驗而換證的。記分週期在換證時是不受影響的,仍然按原來的記分週期計算的。如果在換證後到有效期滿沒有再記分,就正常的的記分週期(有效期),如果有記分,就要襲在有效期滿前將記分的罰款交清了,全部處理完畢,這樣就能以正常的狀態進入新的記分週期(有效期),否則這個記分就要自動轉入到新的記分週期了。而A、B類的駕駛證,在zd換證後沒有記分的,在有效期滿後就不用參加審驗了,如果有新的記分,就要在處理完畢的情況下,在有效期滿後的三十天內還要參加審驗的。

駕駛證計分週期怎麼算?

駕駛證計分週期的演算法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覆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駕駛證記分週期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制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對機動車駕駛人出現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4.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並累加分值。

5.駕駛證的一個記分週期百為12個月,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在計算的時候,無需考慮初次領證的年份(初次領證的年份可以用來確定更換新有效期的駕駛證是時間),清分週期為12個月,清分日期通常為您的駕駛證發證日期(須交清所有罰款)。

駕駛證是11年1月21日領取的,在14年1月24日駕駛證的分值已清零。

拓展資料:

駕駛證過期後的處理:

1、過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換證;

2、過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駕照登出,但可以通度過考試科目一換證;

3、過期三年以上的,駕照作廢無法再換證;

4、過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可以按無證駕駛對待,處200。

駕照記分週期怎麼算?

從描述知來看,此種情況是以駕照上面的初次領證日期為準。

因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5條中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道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所以結合內描述來看,只需拿容出自己的駕照看看初次領證日期,就可以算出駕照記分週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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