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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範文總結怎麼寫

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範文總結,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第三個可以描寫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1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規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行為,確保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既相互監督又相互制約,促進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高單位經濟決策的質量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財經法律法規,以及黨內有關法規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條 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機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機制既要求過程的分離,又要求崗位的分離。

(二)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的機制建設應當適應單位的實際情況。

第三條 議事決策機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

(二)採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方式;

(三)建立稽核審批制度;

(四)做好決策紀要的記錄、傳閱和儲存工作;

(五)加強對決策執行的追蹤問效,建立可操作性的決策問責制度。

第四條 下列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單位辦公聯席會議或專題討論會制度。

(一)研究本單位年度預算、稽核年終決算;

(二)1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大宗裝置、服務的採購,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書刊印刷等專案的開支。

(四)基本建設專案;

(五)重大外包業務;

(六)對外投資和融資業務;

(七)重要資產處置;

(八)資訊化建設以及預算調整;

(九)其他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

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單位資金使用或支出1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或其他事項金額超過1萬元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

第五條 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經濟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六條 重大經濟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領導班子職責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式,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每位領導班子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執行會議形成的決定。

(三)保密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或決定的有關事項,不宜公佈的或領導班子正式通知或傳達之前,與會者不得洩露。

第七條 凡是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紀檢部門負責人必須到會。

第八條 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按下述程式進行:

(一)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除外)。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然後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準備規範化的上會材料,包括議案本身和科學論證材料。未廣泛徵求意見、無科學論證材料的,不得進入議事程式,且與會人員可以此為由宣佈棄權,並將棄權理由載入會議記錄。

(三)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科學論證等有關資料)一般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設法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的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採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須將每位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可事後傳達記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表決。與會人員會後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六)做出決策。決策的形成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和單位領導最後決定相結合的形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單位領導應充分尊重表決結果,最終形成會議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紀要”,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的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重大經濟事項會議紀要除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外,還需按有關規定上報上級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否定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最後決定的,須在紀要中說明理由,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會議應及時製作會議檔案,包括會議通知、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紀錄、會議紀要等有關檔案。會議檔案須永久儲存。

第十條 領導班子決議形成後,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部門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執行情況。辦公室負責對決議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和崗位職責許可權對領導班子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班子。

第十二條 因領導班子違反決策程式造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由於領導班子成員或有關職能部門未向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使領導班子集體造成錯誤決策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責任追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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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2

如何完善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重視內部控制管理與監督

內部控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一項綜合性管理活動,涉及組織、人事和財務管理等多方面。針對主要領導人和大部分科研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的情況,應該加強關於內部控制意識的培訓,強化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人”意識。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控制分析

各項收支應編制預算,統一核算;預算一經下達執行,不得調整,如需追加,應嚴格審批制度;應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完畢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並採取改進措施;明確規定財政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超出限額的實行集體審批,重大專案支出由單位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加強單位內部牽制制度

對具體業務分工時,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由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並且與之銜接的部門或個人能自動地對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確性檢查。比如授權批准控制和職務分離控制。

加強審計監督職能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後能否切實實施,需要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力量共同予以保證。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部分,也是監督內部控制其它環節的主要力量。內部審計通過監督控制環境和控制程式的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是否被執行並及時反饋有關執行結果的資訊,幫助科學事業單位更有效地實現預期控制目標。同時,在監控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促進控制環境的建立、為改進控制制度提供建設性建議,為組織成功的達到所需要的內部控制水平服務。另外還可以藉助外部審計機關再對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加強計算機資訊科技控制

目前,計算機已在各行業得到普遍應用,會計電算化基本實現,但計算機使用的管理制度往往被忽視了。特別是在財務人員使用計算機方面,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沒有嚴格的崗位和職責分工,崗位許可權沒有設定,不使用密碼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權操作,這些現象應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控制

提高財務人員素質,進行崗位輪換;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工作能力;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對財務人員進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作些調查研究。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上可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文字要求寫得好,執行得不夠好;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比國有小型企業的要好些;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體系上較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內控制度比國有企業執行得好些。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由於我國管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說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說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他們的老闆卻自覺地去實施內部控制。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十分明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裡?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為嚴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之,小型企業有之。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複核、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由於存在以上四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為轉移的情況。

二、產生上述現狀的成因簡析

(一)產權不明晰。為什麼公有單位沒有非公有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得好?從根本上講,是產權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別是國有)單位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而在非公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明確、權責清楚,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也很明確。因此,對這些單位,無需法律、法規的強制,無需行政干預,私人老闆自然會加強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沒有形成法制制約的大環境。由於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因此,在一個單位也就很難形成有章必媚,違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員素質低。“水至清則無魚”。內控制度加強了,貪汙舞弊、侵吞資產、弄虛作假就難了。那些私心重、想“撈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員工就不那麼願意了。還有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有單位的“老闆”,自然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也有一些國企"老闆"業務素質低,不懂內控制度為何物,當然談不上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了。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度化。

(二)加強法制建設。在增強普法教育的同時,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應當充當基本內控制度制訂者和裁判者角色,發揮引導、督查和處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簡單地講,是指在一個單位內部,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乃至每一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這樣一個制度系統,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訂適用於成千上萬個單位千差萬別的內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訂包括一個單位人、財、物、供、產、銷方方面面在內的內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控制度,只能制訂與經濟執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的內控制度(兩個“不能”兩個“只能”),或稱基本內控制度。在制訂許可權上,要給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要給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依據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訂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分別輕重緩急,制訂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清查以及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儘快出臺《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內控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控制度建設。如《會計法》對內控制度的處罰性規定的掌握問題,等等。

3、分類引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由於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規模的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存在著差異。因此,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一定要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一類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單位,對此應當實行重點引導,重點監督檢查,嚴格處罰辦法;二類是國家沒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小型國有企業,對此應實行一般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三類是小型的外資、民營等企業,應實行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舉報不檢查)和嚴格處罰的辦法。因為二、三類單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講,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與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四)營造外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是重點,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因此,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角度,對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督查和處罰等只能歸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都無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頭管理、重複檢查等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要把對單位內控制度的檢查作為查賬的重點,並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沒有處罰權。反過來說,如果所作的評價不夠客觀公正,應給予適當處罰。第三,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幹部時,應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意見,儘可能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從我國法律中分離出來,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和各級財政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一定會健康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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