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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玉的資料簡介

張廷玉的資料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

初入仕途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出生於北京城。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二十六歲的張廷玉準備參加會試,但因張英(其父)奉命為總裁官而回避不試。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張廷玉的夫人姚氏離世,父親張英登上相位。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進士,授為翰林院庶吉士。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張廷玉授翰林院檢討。開始擔任《親征平定朔北略》的纂修官。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四月,入值南書房。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後,多次隨康熙南巡及巡行蒙古諸部。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六月,張廷玉母親離世。九月,父親張英離世。服闋,仍原官。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充會試同考官。四月,授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十二月,充經筵講官。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月,充武殿試讀卷官,十一月,充纂修《省方盛典》副總裁官。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五月,授刑部左侍郎。次年授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士。

深受重用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十一月,康熙駕崩,雍正即位後張廷玉受命協同掌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辦理翰林 院文章之事。不久即提升禮部尚書,充任《世祖仁皇帝實錄》一書的副總裁官。

雍正元年(1723年),張廷玉復值南書房,與朱軾等人同為諸皇子師傅。四月,任順天鄉試主考官。雍正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管翰林院掌院學士事。九月,調任戶部尚書。十月,張廷玉任四朝國史總裁官。

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晉保和殿大學士。不久又兼管吏部尚書事務。

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在隆宗門開始設立軍機處,命張廷玉與怡親王,蔣廷錫領其事。

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皇帝病危,臨終前,張廷玉與莊親王大學士鄂爾泰等同為顧命大臣,遺詔他日以張廷玉配享太廟。

乾隆元年(1736年),張廷玉再次奉命為皇子師,仍兼管翰林院事。二月,乾隆帝親謁景陵,張廷玉與王大臣留京總理事務。自此以後,皇帝每逢巡幸,張廷玉總是留京總理事務。

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授總理事務大臣,加拜他喇布勒哈番,特命進三等伯爵,賜號勤宜。

乾隆三年(1738年),罷總理事務之名而以大學士掌機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張廷玉的長子內閣學士張若靄病故。

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張廷玉老病乞休,乾隆帝執意堅留。

晚年坎坷

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同意張廷玉辭官,命待次年春天舟行回鄉,並制詩三章贈張廷玉。隨後張廷玉入謝時觸怒乾隆皇帝,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張廷玉官爵及罷配享,詔許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退休,仍配享。

乾隆十五年(1750年),皇長子剛去世不久,張廷玉再次請歸,激怒了乾隆皇帝,於是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張廷玉,命其自審應否配享。

乾隆帝用大學士九卿議,罷配享,免治罪。隨後歸去。後來又因四川學政編修朱筌坐罪,命張廷玉盡繳頒賜諸物。

乾隆二十年(1755年),張廷玉卒於裡第,享年八十四歲。死後葬於龍眠山,乾隆最終仍遵遺詔,命配享太廟。

整治吏治

康熙末年,吏治鬆弛銓政不清,張廷玉時任吏部左侍郎,堅決摒除請託行賄之風,並嚴懲了奸胥滑吏並頂住各方壓力嚴懲了吏部舞文弄法的蠧吏“張老虎”,被時人成為“伏虎侍郎”。

文章之事

張廷玉為軍機大臣時,“西北兩路用兵,內直自朝至暮,間有一二鼓者”。八、九年間,雍正身體不好,“凡有密旨,悉以諭之” 。由於撰寫諭旨的需要,雍正每天召見張廷玉多達十幾次。 雍正即位第一年,張廷玉即升為禮部尚書,後又長期擔任大學士和軍機大臣,可是他在雍正朝所做的主要工作,又確確實實是這些文字工作。就連雍正本人,也認為張廷玉的作用是“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每年遵旨繕寫上諭,悉能詳達朕意,訓示臣民,其功甚巨。”承認他的功勞在於文字。且張廷玉所草之上諭,全合雍正本意,是以屢獲表揚。

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玉牒》總裁官。

軍機制度

雍正八年(1730年因西北用兵,雍正皇帝命設軍機房,以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軍機處初設,職制皆廷玉所定”。(《清稿史·張廷玉傳論》)張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筆批發。”身為軍機大臣的張廷玉每天一定被召入內廷以備應對,秉承聖旨,評議奏章政務,參與國家機密的商討。

軍機處成為清朝的中樞機構並深深影響清代中後期的歷史。張廷玉製定軍機處廷寄辦法,創廷寄之法,既保證了中央政令的嚴格貫徹,速度又較前加快,從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

奏章制度

清朝入關之初,沿襲前明舊制,官員有事報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蓋印,奏本不蓋印。這兩種文書都是公開的,不利於下情上達;而且題本辦文程式繁瑣,還容易洩密。雍正年間,張廷玉把奏摺制度化,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官員都先撰擬奏摺,經過皇帝硃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但奏摺中的硃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題本由此成為官樣文章,奏摺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成為主要官方文書。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清史稿·張廷玉傳》載:“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折,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硃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于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此外張廷玉還制定了完善的保密制度,為了保證奏摺的內容不致洩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摺制度更加完善起來。

自此以後,作為一種官文書制度的奏摺制度才被確立下來。 它不僅牽涉朝廷政令的推行,而且關乎君臣間權力的分配。它的確立和軍機處的設立一樣,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對清朝中後期的政治產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配享太廟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臨終留下了令鄂爾泰、張廷玉配享太廟的遺詔。

雖乾隆皇帝曾罷免張廷玉配享太廟的殊榮,但在張廷玉離世後,稱張廷玉:“要請之愆雖由自取,皇考之命朕何忍違!且張廷玉在皇考時,勤慎贊襄,小心書諭,原屬舊臣,宜加優恤,應仍謹遵遺詔,配享太廟,以彰我國酬獎勤勞之盛典。”在整個清朝配享太廟的十二名異姓大臣中,張廷玉是唯一的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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