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學習教育

> 新時代的創新制度範文國中

新時代的創新制度範文國中

新時代的創新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新時代的創新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創新制度範文1

11月5日,市直某單位司機王師傅來到城區中石化某加油站加油,他在自助加油機插上加油卡後,輸入密碼,此時他並不能自己完成加油。還需要加油員在核對王師傅插卡顯示的車牌號與加油車輛一致後,再輸入加油站分派給的密碼才能進行加油。這是我市探索公車定點加油管理方式的一項創新做法。

近年來,市紀委市監委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隱形“四風”問題過程中發現,“私車公養”因缺乏有效監督,依然處於易發階段。為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我市創新思路、辦法,制定了《德州市公務用車加油制度》,切實預防“私車公養”問題發生。

根據制度流程,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在全市擇優選取3家加油企業,市直各部門、單位在就近加油站購置加油卡後,司機與加油站員工持有各自密碼,互相鎖定,核對一致後,才能順利加油,這一做法實現了“定點加油、一車一卡、雙密碼、雙鎖定”。

為防止司機與加油員合謀獲取私利,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督促定點加油站制定嚴格的人員管理、獎懲制度,一週更換一次加油員的加油密碼。要求定點加油企業加強監督管理,對涉及公車加油過程實行全流程監控,確保隨時調取監控錄影需要。同時,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不定期派員到定點加油站進行督導檢查、暗訪,防範違規違紀問題發生。“定點加油制度的創新,有利於從根源上杜絕違規加油的問題,有效剎住車輪上的腐敗。”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組長黃德明說。

新時代的創新制度範文國中

創新制度範文2

在記者招待會上,釋出了以下資訊:

(一)制定離退休士兵調動接待、退休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服務保障、優先養老等總體設計和制度規範;

02.退伍軍人的既定特權;

03.建立退役軍人檔案卡,發放優撫證;

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創新制度,如退役軍人安置責任制、評估評價制度等。

完善退役士兵保護法,並按照規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退伍軍人的特殊待遇理念在這兩個士兵的朋友圈子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和認可,其中許多人都等不及聽到這個訊息了。現在,據國防部說,它確實保持了!

在戰爭中作戰的士兵曾經為國家犧牲,在戰場上流血流汗,但現在他們終於獲得了自己的榮譽!戰爭中的士兵從來不需要經濟援助,如果他們如此關心外面發生的事情,他們那時不會選擇參軍。他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他們只是想讓士兵們得到他們自己的尊重!士兵們,可以得到官方和人民的廣泛認可!士兵們,你可以讓你的家人感到驕傲!倉庫!

至於這一獎項,自河北省頒發以來,吸引了無數退伍軍人的羨慕,希望有朝一日能享受到這樣的政策。今天,也有了熱烈的迴應:對於退伍軍人檔案卡,統一頒發優秀證書。你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等你得到發展,你會盡快把它發給每一個人。

至於第四點,這是非常必要的。能夠更好地激勵相關人員的相關部門。那些直接與業績掛鉤的人將把退伍老兵看作自己的企業,認為他們也有工作的心,人們最害怕做事情是嚴肅的兩個字。

我相信,經過這一系列創新制度的嘗試,會取得良好的效果,退伍軍人相關工作會更快更好。

退伍軍人保護法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所有的新聞都是關於它的。如前所述,特別法已經發給各單位徵求意見。目前,外交部正在對其進行梳理和總結,我相信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後,我們會盡快會見你,屆時一切都將受到法律的規範,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動盪的秋天和戰爭年代,軍事價值的最好體現就是忘記死去,勇敢地殺死敵人,然後在和平時期,關心和幫助退兵是社會價值的最佳體現。有工作的權利,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創新制度範文3

強調: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兩個輪子要一起轉。他在談到科技創新與改革的關係時還指出:“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我國發展的新引擎,那麼改革就是點燃這一新引擎必不可少的點火系。”貫徹落實書記關於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的重要講話精神,當前應在體制層面著力推進三方面創新。

創新投資體制:集中財力支援核心技術創新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國家當然應該支援創新,但國家支援創新並不等於所有創新專案都要由國家投資。事實上,我國現行科技投資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投資過於分散:無需由政府投資的專案投了不少;而應該由政府投資的專案卻又投入不足。正是基於此,所以有必要對科技投資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

科技投資體制怎麼改?或者說國家投資創新的重點領域何在?總的原則,國家應重點投資核心技術創新。對什麼是核心技術,書記曾作過明確界定:一是基礎技術、通用技術;二是非對稱技術、“殺手鐗”技術;三是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政府為何要投資核心技術?總書記分析說:“在這些領域,我們同國外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如果能夠超前部署、集中攻關,很有可能實現從跟跑並跑到並跑領跑的轉變。”

國家重點支援核心技術創新,從經濟學角度講,是因為核心技術屬於公共品或具有公共品特性。首先,基礎技術創新需以基礎理論研究作支撐,而基礎理論研究不同於應用型技術研發。應用型技術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償轉讓;而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卻難以通過市場取得回報。比如達爾文的進化論,舉世公認進化論是人類的偉大發現之一,可有誰會花錢買“進化理論”呢?

再看“殺手鐗”技術。顧名思義,“殺手鐗”技術是事關國家安全的國防軍工技術。國家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品(服務),故經濟學家一致認為政府的首要職能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從這個角度看,投資“殺手鐗”技術創新,原來就是政府職責內的事;更何況投資“殺手鐗”技術並不以盈利為目標,技術成果也不能買賣,要是政府不投資,單靠市場籌資絕不可能搞出“殺手鐗”技術。

再看顛覆性技術。顛覆性技術是指對傳統產業具有顛覆性影響的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此類技術其實也帶有公共品特性。比如數碼技術出現後顛覆了膠捲相機巨擘柯達,數碼技術就屬於顛覆性技術。顛覆性技術具有前沿性、超前性,創新成功不僅能帶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而且能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可是顛覆性技術投資大、風險也大,所以也需要國家予以投資支援。

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重點投資以上三類技術創新,並不表示政府對其他創新就可置身事外。我們知道,政府財政是公共財政。對技術創新來說,公共財政的政策含義有兩層:一是非公共品(服務)類的科技創新政府不必投資,此類創新應面向市場融資;二是政府應在科技融資平臺、中試車間、技術專利權保護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務,要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創新融資機制:分散風險鼓勵大眾創新

核心技術創新由政府投資,風險自然是由政府承擔,可非核心技術創新的風險由誰承擔呢?倘若全讓創新企業承擔,勢必會抑制企業創新的動力。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在我看來,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奈特1920年出版的《風險、不確定性與利潤》一書,對我們研究此問題應該有啟發,下面讓我扼要介紹奈特的主要觀點:

奈特認為,但凡風險皆源於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可分兩類:一類是可以量度的不確定性;一類是不可量度的不確定性。前者是指風險發生的概率可根據經驗資料估算,如汽車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萬分之三,飛機失事的概率是三百萬分之一。奈特說,可以量度的不確定性是風險,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確定性才是真正的“不確定性”。

關於風險損失的處理,奈特提出了兩種方法:一是對可量度的風險用“合併”(購買商業保險)方法處理;二是對不可量度的風險用“分散”方法處理。所謂分散處理,就是通過某種制度安排讓更多的人一起分擔風險。對為何要分散承擔風險,奈特作過形象的解釋,他說:與其讓一個人損失10000元,不如讓100人每人損失100元。奈特提出的分散處理方法,顯然適用於創新風險的應對。

這裡有個問題想問讀者:今天全球保險業已十分發達,生老病死、天災人禍都有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可為何沒有保險機構為“創新”保險?我的回答是,保險公司肯提供某類保險,一定是該險種的出險概率可以量度;反過來說,保險公司不為“創新”保險,是因為創新失敗的概率難以量度,或者即便能夠量度,創新者也未必接受。

舉個例子說吧。假若根據歷史資料計算出某地區創新出險的概率為90%,於是保險公司按90%概率收取保費。你認為投資者會買保險麼?我認為不會。道理很簡單:創新是“不確定性”事件,而投資者對創新成功的預期通常要高於失敗的預期(且預期失敗的概率不會超過50%),否則就不會投資。倘如此,投資者怎會花高保費買保險呢?可是從保險公司角度看,若按50%概率收取保費,出險率一旦超過50%,則必將破產無疑。

據此分析,由於創新具有不確定性,創新失敗的損失不能通過“合併”處理。既然不能合併處理就只能分散處理。問題是怎樣分散處理呢?經濟學的建議,是要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制度”。是的,有了公司制度,投資者只承擔有限責任,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分擔機制。巴特勒說,公司制度是近代最偉大的發明。事實確實如此。自工業革命以來全球共有160多項重大創新,其中80%都是由公司完成的。

然而往深處想,公司制度對創新固然重要,但要分散創新風險僅有公司制度卻不夠,同時還得有創新融資平臺。在這方面,美國“納斯達克”科創板是成功範例,美國科技領先全球,“納斯達克”功不可沒。可喜的是,我國已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了科創板,並於今年7月22日舉行了首批企業上市儀式。萬事開頭難,下一步應在試點基礎上儘快推開,讓科創板為支援創新發揮更大作用。

創新分配機制:收益共享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國家支援創新,目的是驅動經濟發展;而要用創新驅動發展,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書記曾明確強調“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實現科技同產業無縫對接。”書記的講話無疑具有極強的針對性。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每年受理的專利申請達90多萬件,獲得專利授權16萬多件,可目前專利成果轉化率卻平均不足20%;產業化率更低,不到5%。

我國科技人員為何不重視成果轉化?就此問題我曾赴南方几個省市作過調研,據科技人員反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科技成果評價厚此薄彼。以資金來源分,科技課題有政府縱向與企業橫向兩類。據湖南、雲南等地科技部門負責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評職稱往往重“縱向”輕“橫向”。在長沙座談時就有科技人員說,他所在單位評職稱,沒有國家課題近乎免談。

二是財政大包大攬。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財政對科技投入增長了近百倍,特別是近7年來,財政投入平均增長20%以上。這些資金大多以課題形式投給了科研院所。國家既發工資又撥科研經費,科技人員高枕無憂,自然也就不太關心科技成果能否轉化。

三是公共服務平臺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難轉化的另一原因,是“中試車間”等公共平臺短缺。一項新技術成果從實驗室到規模化生產通常需要中試,有資料說,新技術成果通過中試後,產業化成功率可達80%;而未經中試成功率僅30%。困難在於,建中試車間一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與企業誰也不願投資建中試車間。

以上因素確實會影響科技成果轉化,但我認為並不是關鍵原因。若說成果評價重“縱向”輕“橫向”導致了產學研脫節,請問那些有高階職稱的科技人員為何也不重視成果轉化?如果說財政包攬導致產學研脫節,歐美國家政府也投資科技研發,可人家的成果轉化率為何能達到70%~80%;至於中試車間,表面看是沒人出錢,而背後真正原因是科技人員缺乏成果轉化的動力。

進一步分析,科技人員缺乏成果轉化的動力,是分配機制不合理,確切地說是科技人員未能分享成果轉化的收益。以美國為例,1980年以前,美國聯邦財政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權歸政府所有,專利轉讓收益也歸政府,當時美國的專利成果轉化率僅為5%。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拜杜法案”,將專利權下放給了研發機構,結果轉化率一路飆升,今天已達到80%以上。

中國的情況與此類似。2007年以前,中央財政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權也歸國家所有,2007年頒佈《科學技術進步法》後,國家將專利權下放給了科研院所。照理,我們的專利成果轉化率應該提升,可現實卻讓人大跌眼鏡。何以如此?原來國內的科研院所與美國不同,美國的研發機構是私人企業;而我們的研發機構是國家事業單位,專利權下放不過是“大鍋飯”變成了“小鍋飯”。

現在看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有兩個選擇:一是轉換科研院所“事業單位”身份,讓其成為真正的企業;二是讓科技主創人員參與分享專利成果轉讓收益。前者要改體制,後者相對容易些。中央早已提出“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2015年國家頒佈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現在的關鍵是要抓落實。

三點重要結論

總結以上分析,有三點重要結論。

第一,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國家當然要支援創新。然而國家公共財政的性質決定了國家投資創新的重點是核心技術領域。核心技術不僅具有公共品特性,而且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投資核心技術創新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基於此,政府對投資創新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應集中財力支援核心技術攻關。

第二,政府對非核心技術創新可以不投資,但也不能置身事外。非核心技術創新同樣有風險,創新失敗的損失不能全由企業獨立承擔;同時企業作為納稅人,也有權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具體說,政府不僅要搭建融資平臺(科創板)為企業分散風險,而且要在中試車間建設、技術專利保護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第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關鍵在產學研深度融合,實現科技與產業無縫對接,為此政府必須創新分配機制。有兩個要點:一是將政府投資形成的技術成果的專利權明確界定給科研院所;二是允許科技主創人員參與分享技術成果轉讓的收益。只有這樣雙管齊下,才能激發科研機構與科技人員面向市場進行創新的動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uexijiaoyu/lr8n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