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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生平 李紳簡介

李紳簡介 李紳生平

李紳(772—846)漢族,亳州(今屬安徽)人,生於烏程(今浙江湖州),長於潤州無錫(今屬江蘇)。字公垂。唐元和元年(806年),進士及第,補國子助教。與元稹、白居易交遊甚密,他一生最閃光的部分在於詩歌,他是在文學史上產生過巨大影響的新樂府運動的參與者。作有《樂府新題》20首,已佚。著有《憫農》詩兩首:“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膾炙人口,婦孺皆知,千古傳誦。《全唐詩》存其詩四卷。 李紳(772年—846年)生於唐大曆七年(772年),江蘇無錫人。父李晤,歷任金壇、烏程(今浙江吳興)、晉陵(今常州)等縣令,攜家來無錫,定居梅里祇陀裡(今無錫縣東亭長大廈村)。李紳幼年喪父,由母教以經義。15歲時讀書於惠山。青年時目睹農民終日勞作而不得溫飽,以同情和憤慨的心情,寫出了千古傳誦的《憫農》詩2首,內有“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的名句,被譽為憫農詩人。貞元二十年(804)李紳再次赴京應試,未中,寓居元稹處。曾為元稹《鶯鶯傳》命題,作《鶯鶯歌》,相得益彰,流傳後世。元和元年(806年)中進士,補國子監助教。 後離京至金陵,入節度使李掎幕府。因不滿李掎謀叛而下獄。李掎被殺後獲釋,回無錫惠山寺讀書。元和四年赴長安任校書郎,與元稹、白居易共倡新樂府詩體(史稱新樂府運動),作有《樂府新題》20首。 元和十四年升為右拾遺。元和十五年任翰林學士,捲入朋黨之爭,為李(德裕)黨重要人物,任御史中丞、戶部侍郎等要職。與李德裕、元稹被譽為三俊。長慶四年(824年),李黨失勢,李紳被貶為端州(今廣東肇慶)司馬。放逐期間,李紳寫了不少描繪路途艱險、發洩心中怨氣的詩文。自寶曆元年(825年)至太和四年(830年),李紳歷任江州刺史、滁州刺史、壽州刺史,處境有所改善。太和七年,李德裕為相,起用李紳任浙東觀察使。開成元年(836年)任河南尹(管理東都洛陽的長官),旋又任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使、宋毫汴穎觀察使。開成三年八月,編《追昔遊詩》3卷,並作序。詩序歷述從少年起至入汴止的經歷。開成五年任淮南節度使,後入京拜相,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繼又晉升為尚書右僕射門下侍郎,封趙國公。居相位4年。會昌四年(844年)因中風辭位。後又出任淮南節度使。會昌六年病逝揚州,終年74歲,歸葬於故鄉無錫。贈太尉,諡文肅。作品流傳至今的有《追昔遊詩》3卷、《雜詩》1卷,收錄於《全唐詩》。另有《鶯鶯歌》,儲存在《西廂記諸宮調》中。

作詩憫農

唐朝時候,亳州出了一名大詩人,名叫李紳。李紳自幼好學,二十七歲中了進士,皇帝見他學識淵搏,才學出眾,招官翰林學士。 有一年夏天,李紳回故鄉亳州探親訪友。恰遇浙東節度使李逢吉回朝奏事,路經亳州,二人是同榜進士,又是文朋詩友,久別重逢,自然要盤桓一日。這天,李紳和李逢吉攜手登上城東觀稼臺。二人遙望遠方,心潮起伏。李逢吉感慨之餘,吟了一首詩,最後兩句是:“何得千里朝野路,累年遷任如登臺。”意思是,如果升官能象登臺這樣快就好了。李紳此時卻被另一種景象感動了。他看到田野裡的農夫,在火熱的陽光下鋤地,不禁感慨,隨口吟道: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李逢吉聽了,連說:“好,好!這首作得太好了!一粥一飯得來都不易呀!”

李紳仰天長嘆了一口氣,接著又吟道: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

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李逢吉一聽,這不是在揭朝廷的短嗎?這小子好大膽,回到書房,李逢吉對李紳說:“老兄能否將剛才吟的兩首詩抄下來贈我,也不枉我二人同遊一場。”李紳沉吟一下說:“小詩不過三四十字,為兄聽過,自然記得,何必抄錄?若一定落筆,不如另寫一首相贈。”李逢吉只得說:“也好,也好。”於是,李紳又提筆寫下一首:

壟上扶犁兒,手種腹長飢。

窗下織梭女,手織身無衣。

我願燕趙姝,化為嫫女姿。

一笑不值錢,自然家國肥。

寫好,遞與李逢吉斧正。李逢吉看了,覺得這首詩在指責朝廷方面,比上兩首更為具體。第二天,李逢吉便辭別李紳,離亳進京了。李逢吉表面上對李紳很好,可內心裡卻想拿他作墊腳石,再高升一級。他回到朝中,立即向皇上進讒說:“啟稟萬歲,今有翰林院學士李紳,寫反詩發洩私憤。”武宗皇帝大吃一驚,忙問:“何以見得?”李逢吉連忙將李紳詩奉上。武宗皇帝召李紳上金殿,拿出那首詩來,李紳看看,說道:“這是微臣回鄉後,看到民生疾苦,即情寫下的,望陛下體察!”武宗說:“久居高堂,忘卻民情,朕之過也,虧卿提醒。今朕封你尚書右僕射,以便共商朝事,治國安民。”李紳叩頭道:“謝皇上!”武宗又道:“此事多虧李逢吉舉薦。”李紳則對李逢吉感激不盡。而李逢吉呢,聽說李紳反而升了官,又驚又怕,正膽顫心驚,李紳卻登門向他表示謝意。李逢吉更是矇在鼓裡,只好哼之哈之。不久,李逢吉被調任為雲南觀察使,降了官。這時他才感到自己是偷雞不著蝕把米。李紳的三首憫農詩,千百年來人們只見到前兩首。第3首《憫農詩》被傳到皇宮,直到近代,人們才在敦煌石窟中的唐人詩卷中發現。

作書責龍

李紳為人剛直,當諫官時得罪過一個顯官李逢吉。李逢吉趁敬宗剛登基,就參了李紳一本,敬宗就找個藉口把李紳貶為瑞州司馬。李紳被貶,一路上翻山越嶺到了康州。康州到瑞州沒有旱路,只有一條水路——康河,而康河水淺難以行舟。地方官說:“李司馬有所不知。這康河有條老雌龍,這河水漲不漲,全看它高興不高興。康州人凡有急事上端州,都備下三牲禮品,上媼龍祠去求水,只要老龍高興,馬上河水就漲。李司馬,你不如備上禮品,上媼龍祠禱求一番,試試如何。”李紳說:“禮品還分多寡麼?”“禮品多,水漲得就大就快,禮品少了,恐怕就不好講了。”

李紳勃然大怒,說道:“世上貪官汙吏勒索百姓,猶令人憤恨,沒想到龍為一方之神,竟也如貪官惡吏一般,可憤可惱,我偏不上貢,還要作文罵它一頓!”

地方官連忙說:“司馬千萬不可莽撞!惹惱了老龍,恐怕要誤大人行期……”

李紳說:“當今天子惱我,尚不過把我貶到端州,水中一鱗蟲,看它能奈我何?”來到媼龍祠,李紳命書僮擺出文房四寶,研好墨,伸好紙,手指著老龍塑像,寫道:“生為人母,猶憐其子,汝今為龍母,不獨不憐一方子民,反效塵世貪官惡吏刮民骨髓,豈不恥為龍乎……倘不,吾當上表天庭,陳爾劣跡,定伐鱗革甲,汝不懼雷霆耶?”寫好,在老龍面前點火焚了,一道清煙升起。地方官嚇壞了:“李司馬,可闖大禍了!這老龍十分靈驗,你這檄文一下,恐三月也漲不了水啦!”李紳傲然一笑,說:“誤了行期,大不了丟了這頂烏紗帽。要是惹惱了我,拼著一死,我也要毀了這老龍祠,教世人不信這等惡神!”話沒落音,家人稟道:“老爺,河水漲了!河水漲了!”

果然,洶湧大水從媼龍祠後滾滾而出,片刻之間,康河成了十幾丈寬,深不見底的大河。地方官又驚又喜,喃喃說道:“難道老龍也怕李司馬的檄文麼?”

濫施淫威

《云溪友議》中記載,李紳發跡之前,經常到一個叫李元將的人家中作客,每次見到李元將都稱呼“叔叔”。李紳發跡之後,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主動降低輩分,稱自己為“弟”、為“侄”,李紳都不高興,直到李元將稱自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

還有一個姓崔的巡官,與李紳有同科進士之誼,有一次特地來拜訪他,剛在旅館住下,家僕與一個市民發生爭鬥。得知是宣州館驛崔巡官的僕人,李紳竟將那僕人和市民都處以極刑,並下令把崔巡官抓來,說:“過去我曾認識你,既然來到這裡,為何不來相見?”崔巡官連忙叩頭謝罪,可李紳還是把他綁起來,打了20杖。崔巡官被送到秣陵時,嚇得面如死灰,甚至不敢大哭一聲。當時人們議論紛紛:“李紳的族叔反過來做了他的孫子,李紳的友人成了被他流放的囚犯。”

由於李紳為官酷暴,當地百姓常常擔驚受怕,很多人甚至渡過長江、淮河外出逃難,下屬向他報告:“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紳道:“你見過用手捧麥子嗎?飽滿的顆粒總是在下面,那些秕糠隨風而去,這事不必報來。”

熱衷結黨

李紳實為李黨骨幹

發跡後的李紳熱衷於拉幫結派。唐朝中晚期,士族勢力逐漸衰微,庶人階層通過科舉進入了政權的核心。而原來掌握大權的士族又不甘心放棄政權,於是同庶人出身的官員爭奪權力。士族官員以李德裕為首,故稱李黨。庶人官員以牛僧孺為首,故稱牛黨。牛李兩黨水火不容,雙方互相傾軋了近40年,史稱“牛李黨爭”。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權力鬥爭中,李紳緊跟李黨老大李德裕,是李黨中的骨幹分子。

一意孤行

釀成一生最大汙點

李紳一生中最大的汙點,是他晚年經手的“吳湘案”。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74歲高齡的李紳出任淮南節度使。其時,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貪汙公款、強娶民女。李紳接報後立即將吳湘逮捕下獄,判以死刑。但此案上報到朝廷後,諫官懷疑其中有冤情,朝廷便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崔元藻調查後發現,吳湘貪贓屬實,但款項不多,強娶民女之事則不實,所以罪不至死。但李紳卻一意孤行,強行將吳湘送上了斷頭臺。

按照奏章中的說法,事情的起因是揚州都虞侯劉群欲娶流落廣陵的美女阿顏。不料阿顏的養母卻悄悄把阿顏嫁給了江都縣尉吳湘,劉群聞訊後非常氣憤,就唆使他人舉報吳湘貪汙公款、強娶民女。《冊府元龜》中的說法是,李紳欲奪阿顏獻給李黨老大李德裕,所以一心想幹掉吳湘這個絆腳石。

有人認為,這種說法不見得真實。畢竟李紳和李德裕都是老之將死之人(李紳在此事後第二年就死了,李德裕死於五年後),不太可能為爭奪一美貌女子謀人性命。而且,李紳家中私妓成群,完全沒有必要奪人所愛。詩人劉禹錫吟了一首《贈李司空妓》:“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李紳見劉禹錫如此著迷,便將自己的家妓送給了劉禹錫。所以,李紳還沒有瘋狂到想把所有的貌美女子都佔為己有的地步。

還有人認為,李紳執意處死吳湘,是為討好李黨老大李德裕而實施的一次報復行動。吳湘的叔父吳武陵當年得罪過李德裕的老爸李吉甫,兩家是世仇。為了取悅李德裕,李紳將吳武陵的侄子吳湘也列為報復物件,因而羅織罪名,處其死刑。

大中元年(847年),“吳湘案”終於得到平反。這時李紳雖已去世,但按照唐朝的規定,酷吏即使死掉也要剝奪爵位,子孫不得做官,因此,死去的李紳受到了“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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