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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物業管理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物業管理制度篇1

一、物業管理的範圍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戶(含租借住戶)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成立機構

為促進物業管理規範執行,設立___局物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1名(兼),工作人員3名,義務監督員5名。辦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員設保潔員1,保衛人員1名,水電維修工1名,其人員由本人申請,經考察試用合格後聘用;義務監督員每棟樓1名,由本棟樓居民推選產生。

物業管理辦公室隸屬局領導下的公益事業機構,在業務上受市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指導,實行自我管理,自負盈虧,搞好服務。局不另行撥給專項經費。

三、物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對工作人員的選聘、管理、考核和獎罰。

2、制定並監督執行《住戶守則》的落實及違規處罰。

3、根據市物價部門的規定,確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4、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按標準發放工作人員工資。

5、按要求管理好財務收支帳目。

四、相關工作人員職責

1、保潔員工作職責

負責院內_—_棟樓房每單元樓梯走道、樓梯間的打掃清理,以及每棟樓房周圍的清掃,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掃一次。對住戶違反《住戶守則》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處理不了時,報物業管理辦公室。

2、保衛人員工作職責

嚴格把好大門人員進出關,維護院內安全穩定。做好陌生人員的登記、查詢和可疑人員的盤查,對院內進行經常性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反映和報警。

3、水電維修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院內水電故障的檢查維修,發現故障,做到隨叫隨到,負責院內電線的佈設調整和水管的架設,保障用電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記住戶水電錶使用情況。

4、義務監督員工作職責

負責監督保潔、保衛等人員按工作職責做好工作,發現機關院內環境衛生、安全隱患等及水電管線損毀等情況及時向物業管理辦公室報告並監督處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關要求

1、福利待遇

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及義務監督人員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潔員、保衛人員和水電維修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確立月基本工資,並按工作情況好壞給予相應獎罰,不享受其他勞保福利待遇。

2、有關要求

物業管理辦公室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將各項管理工作執行到位。各工作人員應安全謹慎工作,在工作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負責,本局及物業管理辦公室不承擔任何責任。

物業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建立健全物業保安服務規章制度,預防、維護樣板範示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及公共裝置設施的安全。保障轄區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管轄的區域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三條 保安隊長崗位職責

(一)熟悉各崗位防範情況,瞭解各崗位治安動態,對隊內的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對何處設崗,加崗提出建議,對隊裡每一個保安員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

(二)上崗前集合本班隊伍,檢查著裝。儀容、佩帶值勤標誌、檢查保安員裝備完好程度,按崗位要求上崗值勤。

(三)負責對各崗位保安員交接班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四)工作時負責各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則,起好帶頭作用,負責檢查崗位上崗情況,崗位發生事件隊員處理不了的問題,由隊長妥當處理。

(五)對違反《保安員條例》工作不負責任且無組織、無紀律的保安員,按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同時上報總經辦並做好記錄。

(六)熟悉本隊情況,瞭解隊員的思想,搞好隊員上崗前的業務指導。

(七)對部門領導的工作指令要絕對服從和支援,提倡給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良好的作風,不定時召開工作會,總結經驗教訓,佈置下一步工作。

(八)寫好值班記錄,對重大治安狀況要及時報告,負責檢查落實工地、樣板示範區、臨建辦公區域的防火安全。

(九)隊長對本隊內工作負責。

第四條 保安員崗位職責

(一)保護服務單位的財產安全,維護服務場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護服務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災害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四)把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保安組織。

(五)做好服務區域內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六)嚴格遵守轄區內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未公開的事,要嚴格保密,不得在其他人員及客戶面前談論內部情況。

(七)與客戶交往只限於服務性禮節,不能過於親近,未經組織許可不得同任何客戶有其他來往。

(八)不準以工作之變的任何方式,向客戶索要錢物、小費或提供違法之便。

(九)不準私自接受客人贈送的物品,如謝絕不了應及時報告,一切贈品一律上繳。

(十)不準參與客戶(業主)或其他任何違法亂紀得行為。

(十一)保安員拾到任何物品、錢財都應上交公司。

(十二)保安員上班必須著整潔的工作服,佩帶值勤標誌,不準留長髮、鬍鬚、指甲。

(十三)有事必須先請假,不準用電話請假,他人代假,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十四)保安員的工作期間,非自身受到侵害時不得使用警具,更不能超限度使用。

(十五)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禮貌的對待每位業主,樹立良好的保安員形象,不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準先動手打人。

(十六)上班時不準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上崗,各崗位配發用品須妥善保管,損壞按價賠償。

(十七)對任何記錄及投訴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實事求是上報。任何人不得隱瞞、塗改、撕毀假造,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報復他人。

(十八)上班期間,喝水和上洗手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換班吃飯不得超過六十分鐘,每班次十二小時。

(十九)熟悉業務,記牢有關電話號碼、聯絡訊號,處理事故程式,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聽從指揮,各崗位要密切配合,參加搶救或緝拿等工作。

(二十)要認真學習有關知識,增加法制觀念,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的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一)協助調解住戶之間的糾紛。

(二十二)講文明禮貌,教育住戶遵守住宅區的各種規定,共同搞好住宅區治安管理,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保安員職責。

第五條 巡邏崗位職責

(一)當值班巡邏員要認真對所轄區域、樓層進行仔細巡查,發現可疑人或事,要禮貌查詢或做好監控,但不能無故進入業主(使用者)房內。

(二)檢查治安、防火、防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三)檢查消防裝置、設施是否完好,機房門、電井門等是否有損壞和關閉,如無關閉,應將其關閉。

(四)檢查走廊、消防樓梯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公用通道燈光是否有熄滅現象。

(五)檢查電器開關、水籠頭、門窗是否關好,若無,請隨手關好。

(六)制止業主(使用者)在走廊燃燒香紙,隨時檢視裝修隊、施工隊是否違章裝修或違章施工。

(七)負責巡邏區域的車輛安全,綠化帶是否踐踏,以及公共設施是否被人損壞等。

(八)巡查人員每天都對巡查內容進行登記,屬於損壞或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報告隊長,隊長在每天或工作例會時交與管理處處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條 門衛制度

(一)保安人員在必要時,查詢進入小區的陌生人,並向業主解釋,以加強小區內治安管理,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請諒解。

(二)本小區按規定嚴格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小區,嚴禁小攤小販進入小區叫買叫賣。嚴禁廢品收購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入小區,實行24小時保安巡邏和電子監控,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實行登記制度,親友來訪須經住戶同意方可進入小區。

(三)為保護小區住戶家庭財產安全,住戶從小區搬出物品時,須請業主到物業辦公室辦理放行手續並領取物品出入證,非小區住戶人員攜帶貴重物品進出需要出示票據和登記,對未辦理物品放出手續或未登記者,值勤人員有權利拒絕放行。

(四)嚴格落實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查詢,非住戶機動車輛(除消防、救護、執行公務警車、清潔和特許的車輛外)其它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駛入住宅小區。

(五)裝修人員和臨時人員必須辦理出入證,由住戶作保證,拉運裝修材料的車輛白天必須由業主引領進入,夜間不的進入,大件物品必須有出門證可放行。

(六)門衛室是小區的視窗,是保安的主要崗位,保安員要認真行職責,對出入小區的人、車輛進行查詢、登記、管理,並做好值班日誌、監控巡更、交接班記錄等,嚴禁外來車輛和計程車進入小區,保安門衛人員應該盡忠職守,堅守崗位,確保安全,不得睡崗,不得在崗期間吃零食,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第七條 交接班制度

(一)隊長提前15分鐘集合全隊人員,清點人數,整理著裝,隊長要簡單扼要交待上崗工作,提出注意事項,隊員對待的相關內容清楚後方可上崗。

(二)隊長帶隊到各崗位,接崗人員距下崗人員1.5米處,立正敬禮進行交接,認真檢視上一斑記錄,聽取上班值勤情況的報告。檢查通訊器材和崗位上的各種裝置,物品是否齊全、完好,對上班遺留問題,及時向隊裡彙報。

(三)交接清楚後,在30分鐘內巡查完各崗位,對上一班遺留問題及時瞭解清楚,掌握情況後逐一進行處理。

第八條 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人需書面申請(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二)請假條應註明外出事由、外出、歸隊時間,經隊長確認簽字。

(三)不按時歸隊或不經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四)曠工一次扣除當天工資,另罰款三十元。

(五)隊員外出每天只限一人次,由隊長安排,超過比例由公司批准。

(六)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請假時間向隊長/公司電話申請。

(七)隊員外出未按時上班的,隊長、公司都有權做出處理。

(八)隊員私自不請假,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第九條 考勤制度

(一)保安員實行24小時制,兩班倒制,分白班夜班,每班12小時,每週日轉換班次。

(二)上班時間白班:早7點——晚7點,早班中午吃飯一小時,11—12點。下午下班後用餐。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三)保安員工資現執行標準,基本工作 元,全勤獎 元,電話費 元,(工齡工資滿一年,每月 元依次類推、待定)。

(四)按時上下班。無遲到、早退全月出勤30分,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及每分1元,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扣完本項分數及扣發全勤獎。請事假一天扣2分,請病假一天扣5分。請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扣全月出勤分值。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出勤分值。

第十條 學習訓練

(一)堅持每星期二、四下午學習,內容以《保安工作條令》、《管理工作細則》和消防知識為主,每月進行一次考核。

(二)堅持每週五晚上召開全隊例會,對本週工作小評,對下一週工作進行安排。

(三)堅持每天和隊長聯絡,聽取班長工作彙報和意見。

第十一條 獎勵制度

(一)對保安隊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一定成效的。

(二)在工作中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遵守工作細則及各項規章制度的。

(三)工作中秉公辦事,廉潔奉公,遵守紀律,堅持原則,嚴格撫行職責,完成任務出色的。

(四)在值勤中及時發現火險,火情等事故苗頭,並及時果斷處理的。

(五)積極參加訓練、學習培訓及工作的。

(六)積極配合班長做好各項工作,內務衛生評比優勝者,當月評比無扣分、被評為標兵的。

(七)在工作中遇到違法犯罪分子敢於鬥爭,機制靈活,捨己為人或好人好事表現突出的。

(八)其他應給與獎勵。

第十二條 獎勵方式

口頭表揚,物資表揚、報公司表揚。

第十三條 處罰制度

(一)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或10分鐘以上分別扣2分,30分鐘為礦工。

(二)當班時儀容不整,未按規定著裝,服裝不整潔,未佩帶工號牌扣1分。

(三)當班時間睡覺和脫崗、串崗、坐崗、做與值勤無關的事,不足10分鐘且未造成損失者,扣2分,超過10分鐘或造成損失的另作處理‘

(四)交接班手續不全,未按規定交接班的,交代不清的且未造成損失的,扣1分。造成損失的另作處理。

(五)當班期間,服務意識差,態度不好,文明禮貌不夠的,遭業主(使用者)合理投訴的,扣2分,情節嚴重的另作處理。

(六)巡邏或上班不認真,不按規定簽到巡查的且未造成損失的,扣3分,造成損失的另作處理。

(七)違反保衛員職責規定其他內容的,且情況輕微的,扣2分。

(八)公司領導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將嚴肅處理。

(九)違反1—8條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由保衛部按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

(十)無故不參加訓練、學習、培訓者,扣2分。

(十一)無故遲到、早退者,扣2分。

(十二)學習、訓練時不認真,態度不端正,不聽從指揮,故意搗亂者扣3分,視情節輕微重屢教不改的另作處理。

(十三)訓練、學習業務考核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兩次者,每次扣2分。

(十四)違反其他學習、訓練制度的,由保安部做出處理。

(十五)違反以上條款扣分兩次以上者,保安部另做處理。

注: 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制度,及處罰條令中其他專案的,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處罰方式

書面警告、扣分、其它處理。

注:獎懲制度與考核標準分值有衝突不統一時,取兩者平均分值做依據。

第四章 安保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保安員警用器材

(一)保證對講機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專人統一領用、配發、送檢、保養。

(二)對講機只能提供部門管理者,當值班上班人員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由保安負責人同意方可;

(三)對講機嚴格規定頻率,嚴禁保安員、幹部私自拆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對講機電池充電6小時以上可使用,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五)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六)專人領用對講機自行負責維護保養;

(七)保安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使用警棍嬉戲打鬧,或給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員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保安負責人批准的,嚴禁攜帶警棍外出,一切責任由提供者負責;

(十)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筒、雨衣、雨鞋,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佔為己用;

(十一)對雨天用過的雨衣、雨鞋要及時用抹布擦拭乾淨並摺疊整齊後交當班負責人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布擦拭乾淨並將電池摳出;

(十二)交班時對對講機、警棍、雨衣、手電筒、雨鞋進行檢查後,是否完好或正常,並記錄在《保安員值班記錄》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第十六條 保安員服裝使用規定

(一)保安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使用期限均為2年;

(二)帽子、領帶、精神帶、肩章、臂章等佩戴使用期限為2年;

(三)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應按折舊繳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四)保安人員入職時,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摺舊費用;

(五)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到6個月(含六個月)離職時,扣回服裝費用80%,服務滿6個月,不滿12個月時,扣回服裝費用60%,超過一年減免服裝摺舊費用;

(六)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標準被辭退或在工作期間違反管理規定的要按上述標準辦理。因公司經營管理髮生變化縮減保安辭退人員,不收取服裝摺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

(七)扣回的服裝費從保安人員辭職的結算費中扣取;

(八)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九)服裝摺舊費應由行政人事部計算結算工資時,負責扣減並通知財務發放清算工資;

(十)冬季進入公司的保安,4月1日前配發夏裝,夏季進入公司的保安人員10月1日前配發冬裝;

(十一)保安服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十二)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袖章等標誌不同制服標誌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保安員身份或執勤員的標誌,物品;

(十三)冬裝(制服尼)一套120元,普通白襯衣30元,領帶(拉鍊式)8元,夏季一套98元配(佩飾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帶12元,男式貝雷帽連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一對)8.6元;

第五章 保安員對緊急情況處理程式

第十七條 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

凡遇突發事件(指火警、凶殺、搶劫、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大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當值主任。

(一)火警

1、如發現火情,保安員應迅速趕到現場,立即報告消防控制中心及管理處負責人,保安員(班)組織人員撲救,同時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撥打報警電話,並立即報告管理處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

2、迅速封閉現場,儘快疏散業主(使用者)或其他人員。

3、如有發現罪犯要奮力擒拿。儘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裝置控制災情直到撲滅。

4、為警察和消防車輛安排好進出口路線,登記抵達時間、人員、數量、滅火時間。

5、火災撲滅後,要繼續保護現場,勸說周圍群眾離開現場。

6、儘可能地阻止記者拍攝有損轄區聲譽的照片或錄影。

7、事後應協助公司及有關部門查詢火災的原因。

(二)謀殺

1、全體保安隊應以轄區及業主(使用者)的生命財產為己任,如發現謀殺案應立即報告保安隊長、管理處主任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公安機關。

2、維護現場,勸令閒人迅速離開,等待警察和醫生到來。

3、阻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並且保護好現場。

4、如發現凶手要奮力擒拿。

5、權利協助警察的工作,如有目擊提供或傳聞證據在握,在管理處主任或相關負責人的同意後可提供有關人員資料。

6、不要干預事件現場,記錄一切細節,包括髮現時間、目擊證人等。

7、技巧地阻止記者拍攝有關損害轄區聲譽的照片。

8、在停車場安排好有關單位車輛停放,登記有關人員姓名、單位、車牌號碼及抵達時間。

9、如公安機關提取被害者的財務,保安員有權要求其給予清單的影印件本,若被害人及親屬問及,可予恰當答覆。

10、保安隊長鬚書面報告管理處領導,有關事件的過程及處理情況。

(三)打劫

1、在轄區範圍內,如搶劫者攜帶武器,保安員應迅速報告保安隊長、管理處主任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公安機關。

2、發現搶劫者配有汽車或摩托車應:記錄下車牌號碼、顏色、車輛型號、人數及性別,當其逃跑時,應緊緊跟蹤,詳細記錄一切情況。

3、保安員要保持清醒頭腦,注意觀察搶劫者的面貌、衣著及明顯特徵,看準時機奮力擒拿罪犯。

4、警察抵達後要全力協助進行搜查,對犯罪分子留下的一切物品不要移動,並保護好現場。

5、勸令圍觀者迅速離開,給警車或救護車安排正常路線。

6、保安員應聯絡救護車及時將業主(使用者)送往醫院。

7、保安隊主管(隊長)就全部事件過程書面呈報管理處主任或相關部門負責人。

(四)毆打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式

1、處理鬥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儘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衝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鬥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鬥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後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儘快報派出所。

4、鬥毆事件中如大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並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並儘快送往醫院。

(五)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大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方式儘快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單說明現場情況,並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報後,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影,並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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