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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資料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指定本法。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資料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予獎勵。

5、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教育,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確保消防設施而後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2)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10、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11、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12、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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