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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調查報告

低保調查報告怎麼寫呢?一起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低保調查報告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描寫,首先可以描寫調查報告的目的,第二個就是描寫調查的具體過程和資料,第三個要描寫調查報告的結果和分析。

低保調查報告範文一:

關於農村低保的調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為使農村低保政策在貫徹落實中準確、公正,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的陽光普照全縣貧困百姓,為保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我市對2009年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多倫縣屬國貧縣,全縣總面積3773平方公里,轄2鄉2鎮,7個社群,64個行政村,398個村民小組,全縣總人口10.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6萬人,農業人口6.9萬人。

2006年全縣啟動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08年12月有農村低保物件4578戶,6388人;自2008年起,實施了農村低保分類施保制度,根據低保物件家庭情況將低保物件分為1、2、3三類。2009年1類低保保障物件佔農村低保總人數的10%,補助標準由2008年的924元/人/年,增長到1200元/人/年; 2類保障物件佔農村低保總人數的70%,補助標準由2008年的600元/人/年,增長到800元/人/年;3類保障物件佔農村低保總人數的20%,補助標準由438元/人/年增長到600元/人/年。同時,高標準、嚴要求建立了縣、鄉(鎮)、村三級三類低保檔案,加大了低保物件管理力度,狠抓了農村低保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健全鄉鎮、村級低保工作組織,規範了村委會接受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複查、張榜公示上報、鄉鎮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式,使基層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了動態管理執行機制,各鄉鎮組建了農村低保稽核領導小組,全縣64個行政村均設了民政協理員,大大提高了監管力度。

此次調查要求鄉鎮民政所和村級民政協理員共同參與、積極配合。首先全面宣傳調查的目的、內容及檢查方式,村委會提前合理安排調查時間和路線,充分做好迎查準備。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協理員積極參與入戶、尋訪、暗訪及低保戶家庭生活狀況、家庭實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以備調查彙總時提供可靠證據。第三調查結束後民政所及協理員負責對未查戶的複查工作,並及時上報調查組,對低保戶進行核實認定。

調查過程中需低保戶如實申報《多倫縣農村低保物件入戶調查表》所含內容,包括低保家庭基本資訊(家庭成員身份認定、健康狀況、住房、醫療報銷)、土地收入情況、家庭牲畜養殖情況、政策補貼及其他收入情況、子女基本情況等內容。調查結束後,調查組對調查記錄進行彙總,當即向村委會反饋調查結果。根據普查過程中瞭解到的情況,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低保物件立即取消救助資格,並說明原因。對於其他收入低於保障線的家庭召開座談會,並結合調查掌握的情況,與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共同討論評議,按照“應保盡保、動態管

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議定低保救助物件,結合實際拿出享受人員及類別調整方案。徹底解決上訪和部分村幹部優親厚友的現象。經過6個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物件836人,新增低保物件344人,農村低保人數由4157戶,6294人,調整為4246戶,5802人,佔農業人口的8.4%。調查結果表明:隨著低保工作的深入推進、低保戶優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標準的不斷提高,也引發出各種突出問題。

一是少數群眾思想觀念存在誤區。部分幹群對農村低保的意義、執行程式和管理方式瞭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徹。有的群眾把農村低保誤認為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部內容,對其社會功能寄予過高的期望,農村五保、身殘、生病、天災人禍、子女上學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決不了就發出標準太低、覆蓋面太窄的怨言。少數低保物件等、靠、要依賴思想嚴重,少數群眾不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和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定居政策的實施,城鎮周邊失地農民和進城定居農民因無固定收入來源,需要救助的人員越來越多,加之縣級財力有限,縣級配套資金不足,導致低保工作的範圍和難度越來越大。

三是調查核實收入難,是實施“按標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傳統的入戶調查工作方法無法準確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於物價上漲、務工收入不確定和個體經營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導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難以準確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實申報,隱瞞家庭收入現象比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業、小作坊出於對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實告知他們收入的真實情況。諸多因素的制約大大地影響了低保動態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物件進易出難、進多出少的問題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門的微薄力量很難準確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動態管理動不起來。各別村村兩委班子幹部因顧及老親舊鄰、涉及選舉等問題,存在低保物件只進不出、或易進難出,新增好增、取保難取,出現動態管理動不起來的現象。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強化了動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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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實際工作中深入到鄉村戶瞭解低保物件的實際生活狀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物件及時納入,將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物件及時清退,並且及時掌握了低保物件致貧原因、基本資訊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實施救助有理有據,分類調標合情合理,低保金額足額到位,使低保物件有進有出,標準有升有降。分類施保得以完善,使動態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低保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程式更加規範,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民政局採取措施大力宣傳農村低保申請程式、保障標準等政策,使村民知道“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做到“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保。”鼓勵困難村民及時申請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保障物件及時舉報,嚴格了個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政府稽核、民政局審批的三級評議、稽核、審批程式,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規範執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資訊網路管理體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於農村低保巨集觀操作,進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 存在“錯保”的現象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年齡保”現象普遍存在,個別鄉鎮為了便於操作,以年齡長者作為低保享受的硬性條件,嚴重歪曲了保障原則;二是保障物件屬實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見不到本人,無法核實家庭收入、生活狀況或無法確定是否足額領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為村級低保工作人員充當“和事老”的萬全之策,多表現為將低保指標平均分配到各組或各戶,而不計貧富差別;四是低保終身制,低保物件脫貧不能及時取消,而繼續享受,嚴重違背動態管理原則;五是出現了“繼承保”,是保障物件已經死亡,有勞動能力的家屬頂替死亡低保物件繼續享受低保待遇。

2. 存在“漏保”的現象

由於農村低保制度啟動較晚、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困難家庭由於不瞭解農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請的條件及程式,而不能及時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現象。主要存在以下漏點,一是個別村民由於平時在村組寡言少語、足不出戶,很少與他人或村組溝通,即使生活困難,在低保評議過程中,往往被排擠或遺漏,而不能被及時納入低保待遇;二是由於暫時投奔子女或親屬謀生,低保評定時沒能及時返回而被忽視和遺漏;三是村幹部不準確掌握和上報貧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情況,在稽核時無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請人生活狀況及收入,而得不到審批通過;四是由於“年齡保”影響,盲目認為享受低保就必須有年齡限制,使一些因病、殘或子女上學造成家庭困難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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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低收入農戶的隱形收入難以合理核定;二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不足,對低保工作的開展影響較大。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範管理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今後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因此,結合此次農村低保工作調查,切實找出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後工作中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紮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 強化組織領導

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一要加強領導。縣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及時指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組織。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要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 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過此次普查發現,加大了低保政策宣傳。為了加強城鄉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式、救助標準的宣傳,同時加強正面宣傳,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督促基層嚴格執行好、落實好低保公開制度,對低保物件家庭收入、家庭人數,保障金額等情況採取定期的全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鄉、村兩級要設定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稽核審批程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瞭解有關農村政策、措施和程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眾,支援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 完善操作程式

加強低保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式明確、操作規範、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委會評議審查、鄉鎮稽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執行機制以及低保物件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實

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低保物件的稽核、審批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三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稽核低保物件家庭經濟狀況,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物件,做到低保物件該進則進、該出則出,低保金該增則增、該降則降。

4.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進一步強化動態管理,按照能進能出、能增能減的原則,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輸血”式的救助方式,協調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和社會多方力量採取送崗位、送技術等形式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城鄉低保戶上崗就業,通過勞動,脫貧致富,改變家庭現狀,切實做到動態管理。同時,建立完善與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業、就醫、養老等多種社會救助制度,形成銜接配套的制度體系。

農村低保調查報告

低保調查報告範文二:

農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加大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力度的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生活問題的重大舉措。為詳細瞭解這項惠農工程在珊瑚鎮八戶村的實際開展情況、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需要如何進一步完善?帶著一連串的疑問,我們深入到泰興市珊瑚鎮八戶村走訪調查,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珊瑚鎮八戶村貫徹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低保制度實施至今,共計2729人受惠,受保人數覆蓋率為7%。其中今年受保453戶,共計1056人。從民政辦瞭解,全鎮現行農村低保分四個等級。特等為凡年滿90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低保金60元。一等為共同生活成員為一人的低保戶,每月可享受35元。二等為共同生活成員為2-3人的低保戶,每人每月享受30元。三等為共同生活成員為4人及以上的低保戶,每人每月享受25元。“低保新政”猶如溫暖的陽光照耀到貧困農民身上,為全鎮農村貧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網”。

(二)資金落實到位,成效顯著。

一是農村低保資金到位及時,低保戶每季度能夠到信用社按時按額領取保障金,切實解決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3組村民蔡可培,一家三口,本人體弱多病,勞動能力差,其妻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庭收入微薄,日常生活艱難。這次全家都被保上了,每個季度全家可領315元。當我們到蔡可培家裡詢問情況時,能真切地看到他眼角的淚水。他說:“每個季度都能按時領到不少的錢,吃穿不愁了,感謝黨,感謝政府!”。

二是緩和了農村的社會矛盾,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鎮民政辦陳波主任說:“原來每到年關,是最煩心的時候,每天都有農民來辦公室哭窮訴苦,要錢要救濟。但去年年底可好了,這些人都不來了,因為困難群眾享受到了低保,日子好過了,也就不找我們的麻煩了”。確實,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同時,農村本身的貧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難群眾因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長非常緩慢,他們與先富裕的農民收入差距擴大也發展趨勢,農村社會也因此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增加了部分困難群眾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全鎮呈現出“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即農村群眾的收入增多了,為黨和政府叫好的多了,生活穩定、安居樂業的多了;“老百姓的埋怨聲少了,要求解少決困難上訪的少了,遊手好閒、參加非法活動的少了。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低保政策宣傳不到位,村組幹部和群眾對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片面認識。

在受訪村社幹部和群眾中,不少人對農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認識不足。認為農村低保是黨和政府的一項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給的,可有可無,可多可少,操作隨意性大。有的幹部在稽核、確定低保名單中優親厚友,沒有樹立“低保高壓線”意識。在此次調查中,“低保不公不平”成為原因之一。群眾的認識也存在誤區。農村低保制度在全鎮實施之初,保障標準較低,低保覆蓋人群少,要求進低保的人數不多。當時,拿低保的家庭是從“五保戶”變過來,周邊群眾一直視他們為“可憐的人”,拿低保金是悄悄的,不伸張,那時農村低保還不被群眾廣泛重視。而這兩年,由於低保標準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擴大,致使低保邊緣群眾和不該享受低保的家庭競爭參保。拿不到低保還被認為是沒有本事,或者是和幹部關係不到位。聽長輩們談起,去年一農婦領著孩子到鎮上哭窮,要求給予解決低保,不然把孩子丟在政府,理由他們家比現在大多數吃低保的還窮,調查才知男人好賭,又違法超生了5個孩子,這讓領導幹部非常無奈。農村低保已經成為村民熱門話題,關注焦點。

(二)保障標準偏低,救助壓力增大。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決低保物件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現在農村基本生活資料漲價較高,救助物件得到的補差不高,實際最高也只能領到35元/月,難以有效保障低保物件的基本生活需要,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難以解決低保物件諸如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難。而在這些問題的解決上目前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

(三)動態管理存在問題,保障物件 “易進難出”。

受訪村民中,大多低保物件是從低保實施開始到現在一直沒有變動的。資格未變,補助標準未變。很多幹部在對待低保戶退保問題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想,該核銷的不核銷,“應退盡退”還存在不少問題。經瞭解,像個別村的“五保”資料十來年未變,經取證,八廟嶺村就出現有“五保”、低保物件已死多年,卻還在領取保障金的現象。全鎮整體上還沒有切實做到農村低保動態管理,沒有完全做到保障物件 “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人情保”“關係保”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近期新聞中出現的群眾上訪問題可以看出,由低保 “不公不平”引起佔重要比例。在經濟觀念衝擊下,有的基層幹部站不住腳,管不住手,對惠農政策的“高壓線”認識不夠,金錢價值觀不成熟,利益至上。在工作中忽視了為民服務的宗旨,做一些見不得光的事,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

三、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認識和學習宣傳工作。

鎮村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低保是政府對其公民應盡的義務,是社會救濟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捨。村組幹部要摒棄有自己為政府,為人民工作多年,沒功勞也有苦勞,就應該享受低保的想法。鎮黨委政府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有效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知曉農村低保政策,進一步理順群眾情緒,消除群眾誤解。農村低保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主體和最後一道安全防線,作為珊瑚鎮這樣一個農業大鎮,農村低保工作是關係到全鎮的社會穩定、社會風氣營造的重要問題,要真正做到“應保才保”,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才能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維護一方穩定。

(二)準確界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應包括因缺少勞動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因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撫養義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在實際操作中,要做到完全公正公平確實較難,農村低保有別與城市低保,它的物件更接近,收入更隱蔽和模糊。可參考 “九進九出”的標準,切實做到該進的進,該出的出。

“九進”:1、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2、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重度精神病人;3、家庭主要勞動力患有癌症或重大疾病無法正常生產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嚴重的;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和孤兒;5、沒有納入夠農村五保範圍,但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三無”特困人員;6、生活困難、年老體弱、農田無法耕種、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困農戶; 7、田地面積少或因國家建設徵用全部土地,生活十分困難的無業人員;

8、家中老人常年臥病在床或行動不便,子女盡孝照顧受到公認的;9、符合農村低保標準的其他農戶。

“九出”: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故不從事生產勞動遊手好閒的;2、近期兩年內有購房、建房或其它投資行為的;3、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或留學的;4、穿金戴銀,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標準的;5、無明確家庭收入,但農戶中正在將汽車、摩托車、空調、冰箱等作為生活消費品使用的;6、有吸毒、賣淫、嫖娼、賭博行為或因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依法具有贍(扶、撫)養關係、且法定贍(扶、撫)養人有贍(扶、撫)養能力,但未履行贍(扶、撫)養義務的;8、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造成生活困難的。9、違法違規生育或收養兒童造成家庭困難的。力爭達到一個不錯、一個不漏,真正讓那些連溫飽都難以維持的農村貧困人口在政府的幫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權。

(三)落實三榜公示,防止“人情保”“關係保”,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陽光低保。

要始終堅持申報物件公開、家庭經濟收入公開、審批金額公開的原則,把農村低保工作置於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必須在鎮村兩級建立永久性公示欄,並將動態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公開,至少做到每半年一公開,及時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實現真正的陽光低保。這點很重要,很多鎮村幹部不重視,把“公示”看做“多此一舉”、“走走樣子”。在今年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讓人認可了曝光威力遠遠大於其他處罰的現實,只要切實落實了公示制度,就能讓不該要的人伸不出手,該得到人,從人後走到人前。從而杜絕人情低保、關係低保、混吃低保、騙吃低保等現象的發生,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動態管理,讓農村低保“進得去、退得出”。

嚴格按政策標準適時調整保障物件及補助金額,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杜絕“一保定終生”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從源頭改變“養懶漢”的現象,進而提高農村低保的整體效益。與此同時,要逐步完善和實施監督的多元化管理,繼續通過民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行政監督、社會輿論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防止濫用職權、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五)增強自身“造血”機能,儘早脫貧致富。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特別是低保物件在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為其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切實增強低保戶的“造血功能”。積極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物件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專案,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讓低保家庭早日脫貧。同時,在給予低保戶物質救助的同時,給予和城市低保物件等同的優惠政策,鼓勵、扶持他們通過其自身的努力脫貧致富。要免費培訓低保物件,幫助有勞動願望的人員進城務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優先辦理營業執照,並可享受財政貼息的小額信用貸款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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