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如何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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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我國公安部2016年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駕駛證累積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沒有加分的規定。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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