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金融理財

> 金融機構配合反洗錢調查的義務包括

金融機構配合反洗錢調查的義務包括

金融機構配合反洗錢調查的義務包括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儲存制度、大額教益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反洗錢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3、金融機構透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資訊、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h-hant/licai/45lo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