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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的劃分

四季的劃分

1、天文劃分法:天文劃分法,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爲四季的開始;

2、氣象劃分法:以3月至5月爲春季,6月至8月爲夏季,9月至11月爲秋季,12月至2月爲冬季

3、節氣劃分法: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爲四季之始。

4、氣候季節劃分指標的依據是候溫法,是張寶堃先生於1934年提出來的,至今仍在氣象業務中使用。我國古代將5天稱爲一候,候溫即5天的平均溫度。但在氣候季節劃分中,不是固定的5天,而是採用5天滑動平均值,即以當天及前4天爲一組計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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