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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孫的繼承權問題

《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方式及順序,孫輩繼承祖輩遺產有兩種情形:一是有有效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可指定孫輩繼承;二是按照法定繼承時,孫輩只能代位繼承祖輩遺產,前提是祖輩的子女先於祖輩死亡。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孫輩繼承祖輩的遺產,分爲兩種情形:第一,當祖輩訂立了有效的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時,可指定孫輩繼承其遺產。第二,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的,此時,子女是祖輩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孫輩不是祖輩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只有當祖輩的子女先於祖輩死亡時,孫輩作爲祖輩子女的繼承人的,此時,孫輩可以代位繼承祖輩遺產。

拓展延伸

外孫繼承權的合法性審查

外孫繼承權的合法性審查是指在涉及外孫繼承權的案件中,對外孫是否有權繼承遺產進行合法性的審查和評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孫在繼承權方面的地位與直系血親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審查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家庭關係、遺囑或遺贈意願、法定繼承順序等因素。合法性審查的目的是確保繼承權的公平和合法性,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社會的穩定性。在具體案件中,法院將根據各種證據和法律規定,對外孫的繼承權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相應的裁決,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

結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事務應按照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對於孫輩繼承祖輩遺產的情況,分爲兩種情形:一是祖輩有有效的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可以指定孫輩爲繼承人;二是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此時孫輩並非祖輩的法定繼承人,除非祖輩的子女先於祖輩去世,孫輩才能代位繼承遺產。在外孫繼承權的合法性審查中,法院將綜合考慮家庭關係、遺囑或遺贈意願、法定繼承順序等因素,以確保繼承權的公平和合法性,並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穩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外孫的繼承權問題

標籤: 外孫 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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