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離婚前分割的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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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離婚前分割的財產的分配是,當事人離婚以後,已經分割完成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的,前次離婚分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時,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各自個人的財產。再次離婚後仍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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