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坐過牢對外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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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公犯罪坐牢對外孫子的公務員政審有影響。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爲,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爲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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