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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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一些重要物品進行管制,是爲了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定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不能攜帶或郵寄管制物品。
國家規定的管制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弩、冷兵器,使用火藥爲能源的射釘器、射網器、發令器、開門器以及電擊器、催淚器等。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禁止寄遞物品,主要包括:
1、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
2、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3、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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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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