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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改名的理由怎麼寫

1. 改名申請理由怎麼寫

【改名流程】

申請改名的理由怎麼寫

首先告訴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戶口在哪裏就到哪裏的戶籍部門去改,具體的步驟是這樣的: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22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爲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6: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2. 改名字的申請書和理由怎麼寫

這個也不用什麼理由的,派出所也只是要個形式的,檔案規定罷了,就寫本人某某某,哪裏人,因家庭原因現申請將名字改爲***,望派出所給予辦理,謝謝!<BR>; 某某人<BR> 2009年7月16日</P><P><BR>;改名申請書材料內容如下:</P><P>;申請日期:**年*月*日<BR>;當事人原用姓名<BR>;申請人(簽章)<BR>;申請人與當事人關係<BR>;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BR>;擬改用姓名<BR>;法令依據<BR>;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P><P>;因有下列*條款,請準改名:</P><P>;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BR>;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BR>;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BR>;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BR>;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BR>;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BR>;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BR>;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P><P>;附繳證件</P><P>;一、戶籍部<BR>;二、同意書<BR>;三、證明檔案</P><P>;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BR>;審查意見</P><P>;附註:</P><P>;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BR>;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爲限。<BR>;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P><P><BR>;注意事項<BR>;一、標題(居中):申請<BR>;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BR>;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BR>;用詞儘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P><P><BR>;◆範文如下:</P><P>;自己改名:<BR>;尊敬的各位領導:<BR>;我的名字叫作,由於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爲,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爲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爲.謹請領導批准爲盼,本人深表感謝!<BR>;申請人:<BR>;年月日</P><P><BR>;給別人改:<BR>XXX派出所:<BR>;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爲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爲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爲感!<BR>;此申請。</P><P>;申請人:某某</P><P><BR>;最好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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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急~改名申請書的理由怎麼寫

改 名 申 請 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爲***,望同意爲切!

4. 改名申請怎麼寫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爲“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透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裏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爲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爲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爲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不過,現在是隻要錢到位,就可以。所以你還是要關係比較重要。權威的官方說法都是次要的

5. 更改名字申請書的理由

改名字是很麻煩的,首先你要有充分的理由纔可以的,如“重名”,或名字中有生僻字的原因,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不管是什麼理由,我教你一下改名字的步驟吧,不要懷疑我的步驟,因爲我改過很多次的,也都是戶籍部門的人教我的,首先你要寫“更名申請”

更名申請

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X年X月X日出生,現年X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2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爲XXX!

望批准!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申請寫好後,還要到單位開一份證明,只須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就可以,不用證明和XXX重名!

1:拿着申請和證明到戶籍部門添寫表格,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2:到此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找戶籍科的領導簽字

3:公證(200)

4:如果你當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是縣級的,還要到市級的公安局的戶籍部門找領導簽字

5: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

6:需要的資料:2張一寸照片,身份證,戶口簿,外加新戶口簿的工本費(好象是19)

改完後你以前的卡之類的東西不用擔心的,因爲這時候你的新的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一欄就有你以前的名字了!在說你改名字的過程中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都要歸檔保管的,你的新的身份證的資訊裏有你以前的名字的!

願你開心!

6. 理由充分的的改名申請書範文

改名申請書材料內容如下:

申請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原用姓名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與當事人關係

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

擬改用姓名

法令依據

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條款,請準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繳證件

一、戶籍部

二、同意書

三、證明檔案

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

審查意見

附註:

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爲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儘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範文如下:

自己改名: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爲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爲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爲 .謹請領導批准爲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給別人改: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爲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爲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爲感!

此申請。

申請人:

另外,其實18週歲以下的人改名是很容易的!只不過是走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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