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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

法律分析: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

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爲繳納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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