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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小三生的孩子能判重婚罪嗎

和小三生的孩子不能判重婚罪。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辦理結婚登記。二是事實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犯罪的主體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配偶者。和小三生孩子即不構成重婚,當然也不構成重婚罪。

一、重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二、分居兩年和別人結婚算重婚罪嗎

(一)若一方未辦理離婚登記,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可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行。建議若你的婚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儘快辦理離婚手續,或向法院起訴離婚。且重婚的一方屬於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賠償。

(二)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當配偶或者是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小三是可以向配偶提取訴訟的,如果説該小三已經知道對方是處於婚姻的狀態中,仍然與他人進行同居生活的情況下則不能向對方提起重婚罪的訴訟請求,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受害人一方將對方重婚的證據和材料一併提交至法院。

三、老公和小三非法同居算不算犯法

一般情況下,老公和小三非法同居不算犯法,但如果老公與小三同居的“程度”滿足了《刑法》中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則此時老公和小三是可能因為涉嫌重婚罪而被判處以刑罰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綜上,老公和小三非法同居過程中,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可能會涉及重婚罪。這裏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應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同居雙方,彼此內、外以夫妻相稱;二是不明真相的羣眾公認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公和小三生的孩子能判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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