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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時需要支付的押金是多少?

租房押金的問題:一般押一付三,但具體數額可協商;租房合同中應約定房屋情況和押金歸還條件;為避免糾紛,押金條款應詳細;房屋設施無損壞時應全額退還押金;承租人有保管租賃物的責任。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賃的押金一般給多少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實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個月的租金。有的地區是可以事先進行協商的,沒有具體的依據。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租房合同中對於房屋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説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並未清楚的指明什麼情況下會歸還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懶,除了簡單的傢俱和電器的試用外,租客應該和房東或中介協商,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還需要房東提供電器的購買發票,並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二)為避免糾紛,押金條款應詳細

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一般都會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這一項,以下是針對於租房押金的詳細説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

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3、其中要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國連鎖的那種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後簽訂租房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三)房屋設施無毀損的話,押金應全額退還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由此可見,對於要付押金的情況,最好事先跟房東協商一致,以免造成糾紛。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語

租房押金應根據雙方協商一致,一般不超過兩個月租金。為避免糾紛,租房合同中應明確押金退還條件。租客應與房東協商並清單化傢俱、電器狀況,保存現狀照片以避免糾紛。選擇正規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可保護權益。合同約定無毀損情況下應全額退還押金。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有保管租賃物義務,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事先協商與保持謹慎可避免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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