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精神病患者需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時

精神病患者需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時

離婚時,精神病患者需滿足哪些條件?

精神病患者離婚需滿足兩個條件:久治不愈且對其生活有安排。離婚是保障婚姻自由且有利於患者治療的做法。離婚後,患者可由父母或監護人照料,或由另一方繼續照料。不允許離婚對另一方不公平,患者離婚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有思想壓力,離婚並不代表不忠不義。

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説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結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於一方患有精神病並要求離婚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患病須經久治不愈,且必須對患者的生活問題進行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在實際生活中,精神病給雙方婚姻造成了障礙,使婚姻目的無法實現或功能喪失。因此,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可以合理要求離婚,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選擇,不應對其施加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處置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權益第六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標籤: 離婚 患者 精神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h-hk/zonghezhishi/ywyvg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