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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起徵點

納税人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税,不應僅就超過增值税起徵點的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税。

小規模納税人起徵點

增值税起徵點幅度如下:

按期納税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以一個季度為納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含個體工商户及臨時税務登記中的個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在季度中被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在季度內一般納税人資格生效前月份仍為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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