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的股東提起解散訴訟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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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治理狀態陷入衝突和僵局;
2、如果繼續存續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3、申請主體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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