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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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證其出庭應訴的前提下,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決定,暫時不予執行羈押或拘留,而是給予其一定期限的自由,其目的是保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固定住所或者其他確實的居留地。
2.保證一定期限內到案接受審判。
3.不逃避訴訟,不妨害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
4.不犯新罪,不重大社會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所有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取保候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住所或者其他確實的居留地;
(二)保證一定期限內到案接受審判;
(三)不逃避訴訟,不妨害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
(四)不犯新罪,不重大社會危害。
總之,申請取保候審需滿足上述條件,否則將無法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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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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