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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是否有補償

法律分析:

婚前房產,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有補償。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購房,房產登記在購房人一人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歸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房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在離婚時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前房產,如果房產登記在購房人個人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那麼在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雙方在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是否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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