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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能辞职么?

在劳动合同期内能辞职么?

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依法行使解除权;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可随意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关系并要求赔偿;未提前30天离职的违法,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劳动者辞职需提前通知,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离职手续和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能辞职么?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约;或者单方面依法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是可以辞职的,但是不能随便的离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然后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由公司的财务部门为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依法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可随意辞职。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能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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