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生活全书馆 >

综合知识

> 拆迁户如何维权?

拆迁户如何维权?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可选择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房屋拆迁形式包括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具体情况由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决定,若存在争议可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遇到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申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须是与某拆迁事项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位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裁决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

(2)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对于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由政府根据当地的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情况来作出的决定,相关情况是在统一的政策规定下来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对有关房屋拆迁的事项存在矛盾或者争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结语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问题。首先,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纠纷,由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决。其次,行政或司法强制也是一种解决方式,即通过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来推动拆迁。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来解决纠纷。最后,房屋拆迁的形式包括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具体的拆迁方式由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矛盾或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户如何维权?

标签: 维权 拆迁户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shqsg.com/zh/zonghezhishi/kwvqo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