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综合知识 关注:1.26W次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标签: 青岛 提取 公积金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shqsg.com/zh/zonghezhishi/xezex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