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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後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有: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於個人且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想了解一下對於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放棄財產,這合法嗎

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如果是一方自願同意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都給另一方的,應該認定為有效;個人自願放棄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想了解一下對於不離婚能再領結婚證嗎

沒離婚不能再領結婚證,因為沒有離婚就是已婚狀態,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已經結婚了的是不能再結婚的,如果沒有離婚再領了結婚證是構成重婚罪的。如果要再結婚就必須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想了解一下對於夫妻離婚對於婚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

婚後離婚彩禮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返還給女方的。但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女方應當返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孩子撫養探望之內的問題

子女的探望權規定是: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享有按約定,或者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要離婚感情破例,對方有意收結婚證,怎麼離婚

離婚具體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而協議離婚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之後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就離婚協議書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訴訟離婚,向法院證明感情破裂即可。《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該內容由 谷祥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標籤: 債務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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