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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的特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間接證據有以下特點:

間接證據的特點

1、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的主要情節或事實的各個部分。因此,任何間接證據必須結合其他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2、與相關案件的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確定的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方法必須是邏輯推理;

3、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標籤: 間接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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