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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嗎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嗎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影響及後果,包括限制消費、限制出境、徵信記錄、信用懲戒等;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在於定義、性質和影響的不同;失信被執行人的申請流程包括申請、審查和決定書的製作與送達。

法律分析

一、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嗎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企業要承擔的後果: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將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可能被限制出境。

3.執行法院會將公司資訊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4.公司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將受到信用懲戒。

二、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是哪些

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被執行人,即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只要被申請強制執行其財產,進入執行程式的,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被執行人。所採取的手段拗口惡意隱匿、轉移財產,甚至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

2.性質和影響不同。

被執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無需承擔失信的其他後果,如限制高消費等。

失信被執行人則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

3.法律確認不同。

被執行人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前身。

失信被執行人就是使用惡意手段拒不履行判決應當履行的義務,阻撓人民法院展開強制執行程式,令權利人的權利無法得以實現的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將受到相應的懲戒,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將對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流程

1.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作出決定。

2.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內容。

3.人民法院製作決定書並送達當事人,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結語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面臨以下後果:1.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受限制消費措施,禁止高消費及非必需消費。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可能被限制出境。3.執行法院會向徵信機構通報公司資訊,並在徵信系統中記錄。4.公司將受到信用懲戒,影響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在於定義、性質和影響不同,失信被執行人將受到更嚴重的法律確認和信譽系統的影響。失信被執行人的申請流程包括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審查決定併發出執行通知書,最終制作決定書並送達當事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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