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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權的範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後果。解除權人僅以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無需經過裁判。而且,解除權人必須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並送達對方,否則不產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受期限約束的,需在期限屆滿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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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解除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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