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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可以去婦聯嗎

婚姻糾紛可以去婦聯嗎

夫妻之間有婚姻問題是可以去婦聯是調解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此,婦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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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問題可以找婦聯嗎?

您好,可以。

婦聯具有相關職能,例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傾聽婦女意見,反映婦女訴求,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建議,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查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為受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婚姻中無論是自己還是孩子遇到糾紛、矛盾或者遭受家庭暴力都可以尋求婦聯的調解和幫助。

婚姻糾紛可以去婦聯嗎

婚姻糾紛可以去婦聯。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因此,婦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能解決問題。根據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予以答覆。婦女組織對於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援。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婦聯可以解決婚姻的哪些問題

婦聯不可以解決婚姻的問題,但可以調解婚姻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因此,婦聯可以作為調解部門對出現糾紛的婚姻家庭進行調解或者勸和。

婦聯沒有實際的執法權,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職責範圍通常是監督。

根據法律規定:

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傾聽婦女意見,反映婦女訴求,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建議,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查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為受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婦聯可以解決婚姻的哪些問題

婦聯不可以解決婚姻的問題,但可以調解婚姻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因此,婦聯可以作為調解部門對出現糾紛的婚姻家庭進行調解或者勸和。婦聯沒有實際的執法權,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職責範圍通常是監督。

婦聯屬於保護婦女權益的社會團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標籤: 糾紛 婚姻 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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