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國家規定標準面積 綜合知識 關注:1.82W次 集資房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一般幹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幹部8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地(廳)級幹部130平方米(含陽臺、公攤面積)。集資建房建築面積控制標準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根據建築結構情況可作適度上浮。其中,高層(含小高層)住宅上浮而積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多層住宅上浮面積控制在15平方米以內。 標籤: 面積 集資房 國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2vl48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