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蓄意謀殺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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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蓄意謀殺罪判幾年
蓄意謀殺即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故意殺人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故意殺人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如下:
(1)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
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
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3)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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