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謀殺大結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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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遲6年沒有再審,以致現場無法取證
2、被告人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加給其逼供
3、明目張膽挖走屍體,處理屍體,不但有明顯的反偵察手段,而且表明有刑偵內應,負責一般凶手根本不敢拋頭露面,而且偷屍者是受人指使
4、凶手對附近很熟,而且有一定的實力。綜上四點,真正凶手範圍已經很小,當時的村子周邊公務人員和村子周邊相對有錢人。當然這些不夠,突破口就是找到誰和被黑人發生性關係。相信如果真想查,以現在的技術手段破案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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