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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約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分析: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工資支付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4、工資調整辦法;

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相關知識:

集體協商程式

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迴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應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熟悉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二)瞭解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收集用人單位和職工對協商意向所持的意見;

(三)擬定集體協商議題,集體協商議題可由提出協商一方起草,也可由雙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五)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集體協商記錄員。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併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

集體協商約定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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