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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書計算錯誤的修正原則

1、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投標檔案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

投標書計算錯誤的修正原則

2、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

3、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致,以單價為準。

4、文字表示與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準。

5、評標委員會改正後請投標人簽字確認,作為投標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6、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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