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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法 環保未批先建怎麼罰

環保未批先建怎麼罰 遵章守法

1、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未批先建”建設專案進行拉網式排查並依法予以處罰。

2、建設專案於2015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施行後開工建設,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應當適用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

3、建設專案於2016年9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後開工建設,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經開工建設且之後仍然進行建設的,應當適用新《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建設單位同時存在違反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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