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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付款日期到了買方仍未付款賣方需要催告嗎

購房合同付款日期到了買方仍未付款賣方需要催告嗎

一、購房合同付款日期到了買方仍未付款賣方需要催告嗎
1、購房合同付款日期到了買方仍未付款賣方可以進行催告。如果買方遲延交付房屋或者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不按合同付款時間付款算違約嗎
雙方約定交納定金後,如果簽訂了定金協議的,一方不按約定支付定金的,就算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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