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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未成年犯罪處罰

法律分析: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犯罪處罰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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