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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嗎

未成年人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年滿14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稱為犯罪嫌疑人,但有沒有罪,要經法院判決才能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一、滿多少週歲販毒負刑事責任

滿14週歲販毒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販賣毒品罪是屬於“八大重罪”,所以已滿14週歲,即要負該案刑事責任。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犯罪多少歲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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