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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取名十大忌諱

餐館取名十大忌諱

1、不可冷僻怪異。有人認為使用冷僻字會收到奇兵之效,但不能被顧客正確認讀的字號會有什麼好的口碑呢?怪異產生的心理作用是刺激,而顧客到餐飲店是為了享受服務,而不是尋求刺激。

2、不可侵權。侵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不僅冒名是侵權,名稱相近也是侵權。如對“全聚德”,就有過“金聚德”、“全聚德”、“德聚全”等多種形式的侵權,最後都被依法取締了。

3、不可盲目追求時尚。有人認為時尚是最能吸引顧客並能帶來高額利潤的。事實上,時尚在經營中只是一種炒作。炒作產品可以,但炒作企業字號是很危險的,因為流行得快,消亡得也快。作為要長久經營的餐飲店,依靠的是長久的經營方針,而不是短期投機。比如餐飲業流行“老三屆”題材時,眼看著“北大荒”、“黑土地”顧客盈門,轉眼呼啦啦冒出一堆“南大荒”、“黃土地”。然而風頭一過,可就真的只剩下一片“荒”“地”了,倒不如“小土豆”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

4、慎用地名、人名。在使用地名時,一定要使當地的獨特風味和餐飲店的菜品特色相結合,否則寧可不用。另外,地名沒有專用權,會降低字號的獨特性。在使用人名時,要考慮人名的社會影響和知名度,以及餐飲店是否擁有獨家使用權,如知名度不高、社會上有負面影響或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寧可不用。

5、注意我國法律對企業名稱的規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6、登記註冊。店名起好後,必須到餐飲店所在地工商局辦理核准登記註冊手續,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才能享有專用權。

7、忌抄襲熟悉品牌的名稱

快餐店起好名不容易。有些人就喜歡仿冒名牌,誤導顧客,借現有名牌的知名度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一些快餐的經營者將別人獲得成功或高知名度的品牌名稱用於自己的快餐店。好像一個知名的品牌無論用在哪裡,都會給它的使用者創造出優良的業績。

8、忌用語不簡潔

店名越簡潔、明快,就越容易與消費者進行資訊溝通,便於顧客記憶。店名越短,就越有可能引起顧客的遐想,含義更加豐富。

不過,一個好的店名固然能起到招攬顧客的作用,但商品質量和服務態度才是最主要的。商家在取店名時張揚個性應以社會影響為前提。

9、忌深奧隱晦

快餐店名過於深奧,寓意隱晦,沒有幾個顧客能理解,也是起名的失敗。當然更不能用貶義詞來作為快餐店的店名。在為快餐店起名時,一定要讓店名與餐品飲品相聯絡,不能隨意取之,顯得不倫不類。

10、忌用多音字和歧義諧音

我國漢字中多音字佔很大一部分,這是因為漢語有一字多義的特點。如果將多音字用在快餐店的店名上,則會給人帶來種種不便,讓顧客無所適從,也給快餐店的宣傳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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