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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農村包地找誰

如果想在農村包地找誰

法律分析:一、如果想在農村包地找誰?

1、想承包土地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2、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稽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名稱和編號等。

此外還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1)發證機關及日期;

(2)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3)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5)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農村地區實行的是土地承包責任制,要想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滿足承包土地的條件,然後提出承包申請,此申請通過之後,可以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此證明之中,包含的內容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稱等的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標籤: 農村 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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