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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報警一般不予立案,經濟糾紛涉嫌詐騙罪數額達到3000元應予立案追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經濟糾紛案件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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