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汽車增值稅與購置稅徵收範圍和徵稅物件不同

汽車增值稅與購置稅徵收範圍和徵稅物件不同

汽車增值稅與購置稅徵收範圍和徵稅物件不同

1、增值稅是普遍徵收的“流轉稅”。汽車在銷售時計徵。每有一次銷售都會徵收一次。增值稅=計稅依據×17%。

2、車輛購置稅,是特定車輛徵收的“財產稅”。汽車在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時計徵。只徵收一次。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10%。

3、汽車增值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徵稅物件都不同:

購置稅是取得汽車後由汽車所有權人繳納的稅款,購買、進口、獲獎等,只要取得汽車所有權就需要繳納。

增值稅是對汽車經銷商銷售汽車後徵收的稅款,針對的是汽車經銷商。

4、政策相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6m4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