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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哪些方面影響 父母負有刑事處罰

刑事犯罪對子女的影響具體如下:

1、如果被判刑人員的子女,需要當兵、考公務員等等,在入職前都會有政審環節;

2、如果父母有過違法犯罪記錄,就可能對子女有影響,導致子女無法通過政審。

一、刑事犯罪構成的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2、主體要件,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3、主觀要件,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4、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形式。

二、犯罪未遂的情況具體如下: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兩種型別: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2、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

3、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綜上所述,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造成影響。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父母負有刑事處罰,對子女哪些方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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