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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會在哪裡進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羈押地點是看守所而非拘留所。一旦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必須立即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羈押,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並在此期限內通知其家屬。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構。看守所根據國家法律採取武裝警戒措施,確保對被羈押人員的安全,並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不會在拘留所,而是在看守所。

公安機關執行刑事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且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看守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並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間是否可以轉移到其他設施?

在刑事拘留期間,根據特定情況和法律規定,可能會發生將被拘留人轉移到其他設施的情況。轉移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被拘留人的安全、維護秩序、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提供特殊醫療護理等。這種轉移通常需要依據相關法律程式和法庭的批准。轉移期間,相關執法機構將負責確保被拘留人的權益和安全。然而,轉移並非常規操作,而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的例外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是否可以轉移到其他設施,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決定。

結語

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會被送往看守所羈押,確保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特定情況和法律規定,可能會發生將被拘留人轉移到其他設施的情況,以維護安全和提供必要的護理。轉移需依據相關法律程式和法庭批准,並確保被拘留人的權益和安全。轉移是例外措施,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拘留會在哪裡進行?

標籤: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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