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選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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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選官制度包括科舉、舉薦、學校和銓選。科舉就是科舉考試,是最主要的選官制度。舉薦就是通過向別人或自己向皇帝推銷以獲取官職,這在明初較多,後世較少,且多次廢除。
2、學校就是國子監,國子監的學生又分為科舉落榜的、因祖上功績入學的、交錢入學的等多種,但無論哪種都可以直接做官。銓選只在官員中進行,就是考核官員政績,擇優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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