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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安全事故刑事責任是什麼概念

較大安全事故刑事責任是什麼概念

較大安全事故是否要刑事處罰要分情況的。刑法處罰的一般是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一般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司法實踐中一般在三到五年以下量刑,後果特別嚴重的可能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構成刑事案件嗎?

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為都屬於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事案件: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直接財產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消防責任事故罪既遂判刑標準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等。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等,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了失火罪如何處罰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一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週歲末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物件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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